根據《2011年盟直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總體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為切實做好2011年盟直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shù)
本次計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68名(詳見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錫盟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二)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9月20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畢業(yè)生,年齡可放寬至33周歲(1978年9月20日后出生)。
6、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及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在校在讀(全日制)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由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可直接登陸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網址:www.x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11 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2、報考者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者對在網上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報考者如有工作或從業(yè)單位,須征得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考者的報名序號是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二)報名資格初審
1、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審核時間:2011 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10月1日—10月7日放假期間不進行網上初審)。
2、資格初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辦公室在報考者網上報名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上傳照片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10月1日-10月7日報名的考生,請于10月8日后查詢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
2、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20元,筆試考務費5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10月13日24:00,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報名成功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2011年盟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以備面試時使用。
3、農村牧區(qū)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報考費用政策。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將家庭所在旗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將家庭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及低保證復印件以及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報名結束前傳真至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傳真號:0479-8233558),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用。
4、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將于10月16日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其所交費用由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在3-5個工作日內自動退到報考者的銀行卡內。
(四)報考者務必于2011年10月24日-10月28日24:00點前登陸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和資格復審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列。
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相應調整招聘計劃。招聘緊缺專業(yè)人才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的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公開招聘辦公室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筆試內容。
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荚噧热轂槭聵I(yè)單位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筆試需要提供蒙文試卷的考生需在報名表中注明(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同一科試卷出現(xiàn)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應聘蒙漢兼通崗位及蒙語授課教師崗位,必須用蒙文答卷。
3、筆試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相關證件,詳見準考證。(全盟只在錫林浩特市設置考點)
4、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試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在我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未占編制被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上加3.2分。
5、六項服務基層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面向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企業(yè)選拔儲備高校畢業(yè)生計劃以及納入旗縣(市、區(q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6、“儲備人才”加分條件及確認。
“儲備人才”加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正式列入旗縣(市、區(qū))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儲備已滿2年且考核合格;未占編制被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
符合加分條件的“儲備人才”報考者,須在10月10日前自行下載打印《符合“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名登記表》,送當?shù)仄炜h(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旗縣(市、區(qū))及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其有關材料(儲備協(xié)議書、原始花名冊和儲備兩年期間的年度考核表),在10月14日前將審核材料報送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經盟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盟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設在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
7、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8、筆試結束后,由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分崗位將應試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崗位計劃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2(招聘人數(shù)與考生人數(shù)之比,下同)的比例內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2比例的所有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公布。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1:2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2、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與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由公開招聘辦公室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上公布。
3、面試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要求。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2011年盟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2011年盟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材料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六項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市、區(q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市、區(q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fā)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xié)議以及兩年考核稱職(合格)的考核表。
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yè)、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面試
1、面試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具體計算方法是:考生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面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政策加分。
3、招聘蒙漢兼通崗位的必須用漢語參加面試,應聘蒙語授課教師、蒙語播音員崗位的,必須用蒙語參加面試。
4、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試人員在面試總成績上加3分;在我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項目”人員,在面試總成績上加3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面試總成績上加4.8分。
5、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與錄用人數(shù)等額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不包括加分),方具有錄用資格。
6、面試費用50元/人,在資格復審合格后一并收取。
(四)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應試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總成績×40。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工作結束后,由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加權計算應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考計劃與進入體檢范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報公開招聘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上公布。
同一崗位因考試總成績并列超出計劃招聘人數(shù)的由招聘單位組織成績并列考生加試,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zhí)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報考者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派員進行。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己藨谝?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己瞬缓细竦?,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招聘單位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經其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2.對擬聘人員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公布公開招聘辦公室、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天。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聘用
1.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及調動手續(xù)。
2.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必須按時取得學校畢業(yè)證,不能按時取得畢業(yè)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合同鑒證。
4.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guī)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5.對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八、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8219195(盟委組織部政策咨詢)
8278199(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咨詢)
8235702(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報名技術咨詢)
舉報電話:8219053(盟委組織部)
8276778(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未盡事宜及臨時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的相關欄目通知。
本簡章由中共錫盟黨委組織部、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2:符合六項服務基層項目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