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標
全縣計劃招聘94名。具體的招聘單位、職位、指標及所需專業(yè)學歷等條件詳見附件。
二、招聘范圍、對象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和戶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寧波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
2、具有寧波市戶籍的其他人員(限2011年11月19日前遷入);
3、持有寧波市公安局頒發(fā)的人才居住證人員;
4、其中報考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工程管理所和縣氣象局避雷檢測所的考生戶籍不限,面向全國招聘。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要求;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5、行政、事業(yè)編制人員報考須書面報告所在單位主管部門。
四、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11月18日-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11月19日下午16:30。
3、報名地點:象山縣職業(yè)高級中學室內球場(象山縣教育園區(qū)內)。
4、報名要求: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張。行政、事業(yè)編制人員報考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已接到書面報告的材料。填寫《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者繳納考務費80元。
5、發(fā)放準考證:報考者憑身份證,于11月29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丹城起春路21號)領取準考證。
6、注意事項
(1)除縣氣象局避雷檢測所避雷檢測職位外,其他職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均按1:3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h氣象局避雷檢測所避雷檢測職位由于其為長期招聘不足的緊缺職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shù)與招聘職位數(shù)比例達不到3:1的,按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shù)進入考試程序。
(2)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信息失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4)新聘用人員需服務滿5周年后,方可申請交流到縣外。
五、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招聘錄用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統(tǒng)一考試、嚴格體檢、全面考察、擇優(yōu)錄用的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筆試。筆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場統(tǒng)一設在丹城城區(qū)??忌鷳{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內容為《申論》和《綜合基礎知識》,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最高總得分×75%。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成績公布在象山人才網(www.nbxsrc.com)。
2、面試。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后,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單位招聘職位指標數(shù)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3、體檢。按考生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shù)再乘以50%,加上面試成績的50%合成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第一輪體檢;若第一輪體檢有不合格者,依次遞補組織第二輪體檢。依次類推。體檢標準及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不合格者淘汰。
4、考察。考察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宜錄用:
(1)曾有嚴重違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7)近兩年內,在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或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而被單位依法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未滿一年的;
(8)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9)有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后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
5、錄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礎上,按各單位招聘職位指標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用人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所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若發(fā)現(xiàn)擬錄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1、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被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錄用資格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2、如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公示之日起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3、新錄用人員按照《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和崗位聘任合同,并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應屆畢業(yè)生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取消錄用資格。
4、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投訴舉報電話:65725951(紀委執(zhí)法監(jiān)察室)。
5、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6579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