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1】6號)和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2006〕50號)精神,定于2011年11月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五)應聘實行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頒發(fā)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
(六)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七)其他:
1、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1年7月31日為界。
2、招聘單位不得對報考人員進行戶籍限制(少數民族自治縣[龍勝、恭城]、自治區(qū)扶貧工作重點縣[灌陽、資源]除外);
3、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不能設置超過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招聘條件;
4、年齡要求:桂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年齡原則上規(guī)定為35歲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寬年齡的崗位,用人單位需書面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放寬年齡原則上不能超過40歲)。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新錄用兩年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新聘用兩年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期限內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桂林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不再進行現場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間
凡符合本簡章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者,在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報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部門或單位的一個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要一致。報考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填寫《桂林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在同一網上提交并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保存。
網上報名填表時間:截至2011年11月4日。
2、資格審查方式及時間
各招聘單位按照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方式進入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系統(tǒng),依據本簡章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簡要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復核的途徑,并在網上按時反饋給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和報考者。報考者屆時即可上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報考,必須取得原工作單位的同意。
報考者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特別注意是否有年齡、職稱要求,是否有工作經歷要求,是否有戶籍限制,是否有性別要求,是否有黨團員要求等),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者承擔。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得再進行資料修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并嚴格按照簡章公布的崗位條件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審查不嚴造成失誤,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時間:截至2011年11月4日。
3、交繳報名考試費、寄材料方式及時間
經招聘單位審核合格的考生需交報名費10元,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兩科??荚囐M每科50元,共110元(進入面試的考生另收考試費每科50元)。
通過筆試,按照1:3的比例進入相關招聘崗位前3名的考生,請于筆試成績公布以后3個工作日內,將《2011年桂林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考登記表》等有關材料(一套)直接送達或郵寄到招聘單位的人事部門(聯系方式見招聘計劃表,信封請注明公開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在網上下載打印《登記表》二份(貼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兩張,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一致);報考崗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復印件及符合加分條件的提供相關證明各一份。
網上交繳報名考試費時間:截至2011年11月4日。
考試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成功繳費訂單號、報名序號于2011年11月1日至11月4日(國家法定假日不辦理)到桂林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桂林市疊彩路8號大院7號樓2樓;電話:2815807)領取報名發(fā)票(不領取也可參加考試),過期不予辦理。
4、從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方法及時間
已交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自行從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上下載打印準考證。使用激光打印機或噴墨打印機(A4紙)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嚴禁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必須打印出(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照片,自貼照片無效。報考者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憑證參加考試。
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11月15日—11月20日。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773-2825325
三、筆試時間及內容
應聘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的考生,均要參加公共科目的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兩科,單科分值滿分為100分,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一)筆試時間
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5:00—17:00《綜合能力測試》
(二)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應達到1:3方能開考。對報考崗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確因需要在當年補缺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書面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方能開考;確實不能開考的崗位,由招聘單位及時告知報考人員,并在3日內選擇報考其他崗位或辦理退款。
(三)考試地點
詳見《準考證》。
(四)筆試成績公布
報考人員可到招聘單位領取筆試成績,也可登陸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試網(GuiLin.GXPTA.com.cn)查詢。
四、加分
(一)少數民族加2分。
(二)在桂林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一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的“選聘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的高校畢業(yè)生分別加5分(報名時提供縣以上組織、人事、教育等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
(三)以上兩項可累計加分,加分計入筆試成績公布。
五、面試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報考崗位的考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過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報考管理崗位和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筆試成績兩科合計必須達到11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報考工勤崗位的考生,筆試成績兩科合計必須達到90分方可進入面試程序(特殊崗位需要調整入圍分數線的,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筆試總分出現相同情況,以《綜合能力測試》高分者進入面試程序。
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本《簡章》規(guī)定攜帶全部報名手續(xù)原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面試。驗證時,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報考者的證件(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實或與報考職位條件不相符的,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報考者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負責。
(二)面試的組織實施
1、面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包括面試組織機構、面試程序、命題方案等。
2、選擇面試考官。面試考官原則上從經過培訓或相關部門專業(yè)技術骨干中挑選。
3、面試考官每組一般由7人組成,設主考官1名,其余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擔任,也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具備考官資格的人員中抽簽確定。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公布。面試成績需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檢考核程序。面試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凡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5、面試工作前必須制定具體的面試工作實施方案并在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三)面試的形式
對管理崗位進行公共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基本要求進行專業(yè)面試,用人單位要在申報招聘計劃時同時提出專業(yè)面試的申請并明確專業(yè)面試的形式及內容,專業(yè)面試可采取專業(yè)知識問答、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形式進行。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在招聘計劃中予以公示。不要求進行專業(yè)面試的崗位,則進行公共面試。
專業(yè)知識面試命題方案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主管局組織本行業(yè)專家入闈命題,專業(yè)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主管局確定。
六、體檢
(一)為了體現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全市招聘人員的體檢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按照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累加)排序,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相同職位總分出現兩人以上總分并列時,以面試成績高分者進入體檢考核程序。
(二)體檢按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組織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11】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事廳(原)、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桂人發(fā)【2005】29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行業(yè)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按行業(yè)體檢標準執(zhí)行。
(三)招聘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復檢只能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報考同一職位的其他人員中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四)組織體檢時,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錄用或取消聘用。
七、考核
(一)用人單位在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出的《招聘人員考核通知書》后,由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兩人以上組成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招聘單位蓋章,考核小組成員簽名。
(二)考核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原工作單位規(guī)章制度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己斯ぷ髟瓌t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從報考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八、人員聘用
(一)根據考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由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確定擬聘人選,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
(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手續(xù)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三)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報名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名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私自聘用人員的,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規(gu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予認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不予辦理聘用手續(xù);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在一年內禁止應聘事業(yè)單位崗位和參加公務員考試。
(五)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簡章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聯系電話:0773—2866296、2815018